2013年第二届河北省葫芦丝、巴乌邀请赛章程
一、主办单位: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
承办单位: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、巴乌专业委员会
协办单位:秦皇岛市音乐家协会葫芦丝、巴乌协会;邯郸市葫芦丝学会
媒体支持:中国民乐、河北民乐报、燕赵都市报、燕赵晚报、少数民族乐器网;
二、比赛宗旨:为促进葫芦丝、巴乌演奏艺术的普及和推广、推动我省民族艺术发展,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,特举办本次比赛。
三、参赛资格:葫芦丝、巴乌演奏艺术的广大学习者、演奏者、爱好者,都可以分组参赛。
四、赛程安排:
2013年5月15日——6月25日:初赛;
6月26——6月30日:评委会评分,通过初赛者寄送“复、决赛通知书”;
2013年8月7日:复、决赛选手报道,凭“通知书”领取准考证,
签署“安全协议”,看场次,熟悉考场。
2013年8月8日:复赛;
2013年8月9日:决赛;
2013年8月10日晚:颁奖大会暨汇报演出。
五、比赛分组:
大赛分:葫芦丝普通组、葫芦丝专业组、巴乌普通组、巴乌专业组、集体组,共5大组别
说明:
1、初赛曲目5级以下为普通组,5级以上(含5级)为专业组;初赛曲目可与复赛曲目相同也可以不同。
2、普通组不分年龄组别;
3、专业组按年龄(以户口本或身份证登记的生日为准并截止于8月7日之前的)分为:
幼儿组:3——6周岁
儿童组:7——12周岁
少年组:13——17周岁
成年组:18周岁以上
4、集体组不划分年龄、专业、组别。
六、 比赛方法:
1、初赛曲目1首,必须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大纲中的曲目,在初赛截止日期(以收到日为准)之前,以音频或视频光盘的形式连同“比赛报名表”寄送至大赛组委会,并交纳初赛费(同时参加考级的连同相应级别的考级费一并交纳,并邮寄考级登记表格)。初赛为淘汰赛,比赛成绩不计入总成绩。
2、复、决赛采取积分制,现场比赛,评委当场打分,复赛与决赛总分之和为最终比赛成绩。
3、集体组初赛曲目自选须与复赛曲目相同。集体项目决赛可以用伴奏。
七、奖项设置:
1、各组别依据比赛成绩排名,按参赛人数的比例评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秀演奏奖。颁发奖杯、证书(优秀演奏奖只颁发证书)。
2、凡学生取得专业组铜奖(含铜奖)以上名次的,指导老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并颁发奖金:人民币500元整。
3、凡参赛选手在20人以上并取得比赛名次的单位,颁发“组织奖”并颁发奖金:人民币500元整。
八、比赛收费
1、初赛费:100元整。 2、复、决赛:300元整。
3、组委会账户:(款到后请短信通知15511676086)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
账号: 6222 0204 0204 4839 478,户名:安慧红
九、赛区地址:秦皇岛市山海关区(以复、决赛通知书为准)。
十、组委会通讯地址:
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强路东岗怡园步行街c-32
河北省葫芦丝、巴乌学会。
邮编:050000
赛事咨询:0311-89680151, 单厚娥老师13633370198,
赵玉萍老师13091121961, 安慧红老师15511676086。
注: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、巴乌专业委员会
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、巴乌专业委员会
2013/5/17 |